孙永生-一带一路:中国海外利益安全风险防控
作者: 孙永生
发布时间: 2018-01-19
来源: 智库研究

孙永生: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公共安全战略专委会会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低空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吴永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院治安学研究生

摘要

[目的 / 意义]“9·11”后世界各地恐怖主义活动呈现出增长趋势,且主要区域集中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中国海外利益安全隐患巨大,需要我们采取相应措施干预,达到安全风险转移和消减的目的。

[方法/过程]我们根据恐怖主义事件数据分析恐怖袭击的时空演变和分布特征,评估沿线国家的安全形势。通过分析国际警务协作模式、国家武装护卫模式、安保市场化模式,比较其成本效益。

[结果/结论]安保市场化是具有成本效益的综合风险管理方法,可以以最低的资源消耗换取最低的预期损失,达到中国海外利益安全风险转移和消减的目的。而中国私营安保公司国际安保业务短板较多,我国应从法律规范、专业人才培养、安防产业培育、市场准入与监管方面开展工作,支持中国私营安保公司走出国门,保障中国海外利益安全。


“一带一路”倡议是我国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举措。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中国进入新时代,强调要建设贸易强国,中国企业“走出去”,但“一带一路”国家恐怖活动频仍,国内的维稳力量又“鞭长莫及”,那么中国海外利益的安全风险如何转移和消减?预防、危机管理与应急反应、恢复3 种措施均可以干预袭击事件的发生,但效果不同。通过分析国际警务协作模式、国家武装护卫模式、安保市场化模式,我们认为安保市场化是具有成本效益的综合风险管理方法,可以以最低的资源消耗换取最低的预期损失,达到中国海外利益安全风险转移和消减的目的。


1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恐怖主义活动仍频

根据国家恐怖主义与反恐研究联盟的全球恐怖主义数据库(GTD),1970—2016年,全世界发生恐怖袭击事件超过 170,000 起,主要区域集中在中东和南亚,也是“一带一路”主要途经的区域。本文根据恐怖主义事件数据分析恐怖袭击的时空演变和分布特征,评估沿线国家的安全形势,以期对我国国家安全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及保护“一带一路”沿线中国海外利益提供有建设性的对策建议。

1.1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恐怖主义的空间分布

就地域范围而言,“一带一路”沿线涵盖亚、欧、非三大洲。“一带”横穿欧亚大陆;“一路”途经东南亚、南亚、波斯湾、红海湾及印度洋西岸。根据全球恐怖主义数据库(GTD)所提供的1970—2016 年全球恐怖袭击地图(如图1),可以很直观地看出北非—中东—西亚—中亚—南亚—东南亚地区是世界上恐怖袭击频率和强度最大的地区,而“一带一路”穿过了其中恐怖主义活动最为严重的几个国家,包括陆上的巴基斯坦、阿富汗、叙利亚、伊拉克、索马里、尼日利亚、孟加拉国、印度,以及海上的菲律宾、斯里兰卡、印度尼西亚等。

自“9·11”事件以来,全球恐怖主义势力持续增长,袭击次数和死亡人数呈不断上升趋势,全球共发生恐怖袭击事件97,000 多起,而南亚和中东地区国家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就占到总数量的将近70%,达到 60,000 多起,是全球恐怖袭击最活跃的地区①。伊斯兰教国家是恐怖主义袭击的高发区域,自“9·11”事件以来,共发生超过14,800 起与伊斯兰宗教极端主义相关的恐怖袭击事件,袭击事件共导致58 个国家将近 90,000 人丧生,而其中有过半数的国家和地区信仰或主要信仰伊斯兰教。恐怖主义多滋生于跨境区域,既包括跨国民族,也包括跨国宗教。跨国民族主义一方面表现在某国主体民族意图控制邻国的本族居民,如中亚地区的泛哈萨克主义、泛吉尔吉斯主义等;另一方面主张具有血缘和宗教信仰关系的同一种族或同民族不同分支建立的国家联合组成统一体,如西亚的泛伊斯兰主义与中亚泛突厥主义。非洲、中亚和巴尔干地区分布着世界上最多的跨界民族,同时也是民族宗教冲突频发的地区,恐怖主义十分猖獗。

中东地区主要表现为伊斯兰宗教极端型的恐怖主义,美国自“9·11”以来主导的针对中东地区的“反恐战争”,导致伊拉克、阿富汗、叙利亚、利比亚等伊斯兰国家局势混乱,催生了一批新的恐怖主义势力,这些势力与原有的恐怖主义组织不断融合发展,在中东和北非的伊拉克、叙利亚、阿富汗、尼日利亚等几个恐怖袭击活动最频繁的国家形成了四大恐怖组织:伊拉克和叙利亚境内的“伊斯兰国”、阿富汗的“塔利班”和“基地组织”、尼日利亚的“博科圣地”,导致中东和波斯湾地区安全局势更加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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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1970—2016 年世界恐怖袭击地图

Figure 1  The map of worldterrorist attacks from 1970 to 2016

南亚地区是传统的民族分裂恐怖主义活动的重灾区,据有关资料统计,在南亚高度活跃的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组织大约有 176个,恐怖分子在克什米尔、阿富汗、印度等地建立“圣战者运动网”,严重影响了南亚地区的政治发展与民族融合进程。巴基斯坦是“中巴经济走廊”的重要合作国家,在巴基斯坦境内活动着约16 个国内极端组织以及 32 个跨国恐怖组织;印度恐怖袭击多发,2008年的孟买恐怖袭击造成了数以百计的平民伤亡,仅2016 年就发生了超过 1,000 起恐怖袭击;斯里兰卡“泰米尔猛虎”组织是该国最大也是活动最为频繁的恐怖主义组织,此外,斯里兰卡国内还曾出现过、活动过多达36 个旨在建立泰米尔国家的武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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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9·11”以来全球各地区恐怖袭击分布

Figure 2  The distributionof terrorist attacks in various regions of the world since “9·11”

与中国毗邻的中亚地区,是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也是我国周边战略安全的重要地理屏障,中亚各国有着极其特殊的地缘战略位置,复杂的地区民族宗教关系,又是当今世界大国博弈的主要地区之一,恐怖主义活动兼具宗教极端主义和民族分裂势力的特点,西亚和中东地区“塔利班”和“基地”组织的渗透,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的影响,使得恐怖主义频繁活动于塔吉克斯坦东部、吉尔吉斯斯坦南部和乌兹别克斯坦等地,中国新疆境内的“东突”分裂组织就长期接受活动在此地的“东伊运”和“基地”组织的培训和资助。

对“海上丝绸之路”的恐怖主义威胁主要集中在东南亚地区、孟加拉湾地区、亚丁湾地区、红海地区,其中又以东南亚地区为恐怖主义活动最频繁的地区,在东南亚地区,活跃着“新人民军”“摩洛伊斯兰解放阵线”、菲律宾的“阿布沙耶夫武装”、马来西亚“伊斯兰祈祷团”以及“马来群岛单位”等恐怖袭击团体,其中既有激进民族主义者,又有伊斯兰宗教极端组织。近几年来,随着“基地”组织和伊斯兰国的扩张,东南亚的恐怖组织纷纷向其靠拢甚至效忠,使得区域内的恐怖组织相互勾连,共同开展恐怖袭击。

1.2 “9·11”以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恐怖袭击的时间趋势

通过观察和分析“9·11”事件以后的国际安全局势,全球范围内的恐怖袭击事件总体上呈发生数量逐年增多的趋势(见图3),整体数量由缓慢增长到 2011 年开始的爆发式增长,并在2014 年左右达到数量顶峰,2015—2016 年数量略有下降,但仍维持在较高的数量级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恐怖袭击事件的趋势和全世界的趋势基本保持一致,且每个年份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都占了全世界总数量的绝大部分,也直接说明了这一沿线国家严重的恐怖主义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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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恐怖袭击事件年份趋势

Figure 3 The year trend of terrorist attacks

21 世纪以来,亚太地区地缘政治格局愈发复杂,安全环境日益脆弱,在一些西方国家的主动干预和恶意操纵下,许多敏感地区的矛盾被挑动并集中爆发,使得东南亚、南亚、中东原本混乱的政治局势更加动荡不安,使得恐怖主义袭击呈现较快发展,国际化趋势愈发明显,呈现不断扩散的状态。近年来,美国为了推进其“亚太再平衡” 战略,加强在东亚地区的军事力量来遏制中国,不得不在中东地区进行局部战略收缩。美军在伊拉克和阿富汗相继撤军,给了该地区恐怖主义势力以可乘之机,大量恐怖主义组织回流西亚地区。“基地”组织伊拉克分支加紧推进在中东地区建立“大伊斯兰国”的行动;阿富汗的“基地”组织和“塔利班”活动不断加强,并试图向巴基斯坦、中亚和中国西北部等地区渗透;克什米尔地区遭到 “塔利班”运动的渗透,不断发生针对印度边境的恐怖袭击;建立于叙利亚的“伊拉克与大叙利亚伊斯兰国”自 2014 年以来迅速崛起,并公开宣称建国,其巨大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地方恐怖主义和国际恐怖组织对其宣誓效忠,使得全球的恐怖主义势力面临新一轮的整合;近两年,随着以美国和俄罗斯为主导的针对伊斯兰国的共同打击,其“占领区”不断缩小,但其成员向世界其他国家渗透并伺机发动“独狼式”恐怖袭击的概率不断加大。

1.3  “一带一路”沿线恐怖袭击的目标特征

“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要同沿线国家合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采、货物贸易,大批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会走出国门,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输出人才和资本,随着时间的推移,或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海外扎根,更多的国人在海外工作、生活、贸易,也会建设越来越多的中国资产。在世界恐怖主义活动最为频繁的地区活动,保证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人员、资本安全是十分重要的,分析恐怖袭击的目标选择也是十分必要的,可以为制定相关安全策略提供数据支撑。

“9·11”事件以来,在“一带一路”沿线60 多个国家总共发生77,000 多起恐怖袭击事件,其中,针对个人人身和财产发动的袭击超过20,000 起,约占总数的26%;针对军队和警察的袭击总数超过25,000 起,约占32%;针对政府机构的袭击事件为8,600 多起,约占总数的11%;针对商业设施的袭击事件为6,000多起,约占总数的8%(见图 4)。恐怖主义组织都有其想要达到的政治和宗教目的,因此政府部门、军队和警察往往成为主要的袭击对象,恐怖分子往往采用遥控炸弹、自杀式炸弹甚至重武器袭击重要目标,借此宣扬其极端思想,引起社会恐慌。恐怖分子针对平民的袭击一般来说具有随机性,在重要的政府机构附近、宗教场所附近聚集的人群容易成为恐怖分子袭击或者在爆炸事件中被波及的目标。一些安保力量薄弱的商业设施,如施工工地、工业园区等,往往成为恐怖分子武装袭击、绑架的目标,尤其针对外国公司的员工,对其所在国进行报复、通过绑架索取高额赎金或实现政治目的的事件近年来屡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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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  “一带一路”沿线恐怖袭击的目标

Figure 4  The goal of  terrorist attacks along the “One Belt and One Road”


2  中国海外利益安保的供给模式

从逻辑上讲,减少中国海外利益安全风险的不确定性策略可以分为3 个阶段制定:第一,袭击发生之前;第二,袭击发生时和袭击发生后的较短时间内;第三,袭击停止后,被袭击对象启动恢复工作。相应的措施也有3种:一是预防,可以通过预防措施对袭击进行干预,以防止袭击发生,或设法改变袭击的后果;二是危机管理与应急反应,可以通过危机管理来执行有效的、可以限制袭击破坏程度的应急反应措施;三是恢复,可以通过重建工作使袭击后的社会福利达到未发生袭击时的应用水平。下面,根据3 个阶段、3 种措施来分析目前几种主流安保模式。

2.1 国际警务协作模式

中国政府始终重视保护中国海外利益,通过外交保护、领事保护、执法保护等措施保护中国的公民和企业,甚至在危急时采取撤侨行动,尽量减轻中国海外利益损失。中国也在尝试开展国际警务协作模式,2001 年 6 月 15 日,上海合作组织签署《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2009 年和2010 年,分别签署了《关于合作保障上合组织成员国境内石油和天然气管道安全的决议》和《上合组织执法安全合作部级联席会议制度》,和其他国家开展执法合作,保障中国海外利益。

在“一带一路”的建设过程中,我们国家也会推动和上海合作组织类似的国际安保合作机制。但是,上海合作组织的合作机制,主要是签订协议或公约,以及开展决策层的会晤,促进成员国就安保领域在双边、多边组织的基础上,对法律、行动等进行完善以满足成立之时“安全维护”的初心。但是,这些文件和会晤主要采取“恢复”措施,也就是说侧重袭击(或事件)发生后就如何减小损失和进行打击所采取的措施。

袭击(或事件)发生后,我们通过国际警务协同,在第一时间做出救援和恢复很重要,但恢复措施并不是我们在管理不确定袭击(或事件)时能够或应该做的唯一一件事情。事实上,我们需要的是一套综合性的大规模风险管理体系,我们需要寻找、利用各种具有成本效益的机会来降低重大风险事件的负面影响。

2.2 国家武装护卫模式

近年来,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海盗活动猖獗,过往船只面临严重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对此,我国不断派出海军舰艇进行重要航道海外护航,保护海上交通生命线的安全。但中国一直坚持不干涉内政原则,不会插手他国内政事务,在其他国家领土范围内,中国直接对外派遣军力进行安全保护面临阻碍,一旦投资对象国发生战争或内乱,中国政府不会派遣军队进入他国提供保护,而会选择尽快组织军队保护我国人员撤离该国,及时止损。

在最近利比亚撤侨行动中,中国政府出动军舰,表明中国官方的态度已经有所改变。中国香港《东方日报》就报道称中国政府越发重视中国公民在海外的安全与利益,这是中国外交的一大进步;英国《泰晤士报》也认为中国动用海军展开人道主义营救行动,可能表明中国的外交思想正在发生重大转变;美国《华尔街日报》则认为中国决策者为以后的类似行动开创了先河。

无论是海上护航,还是派军队撤侨,中国政府武装护卫模式有效地保障了中国海外利益。国家武装护卫模式采取预防措施进行干预,即干预的第一时间是在袭击(事件)发生之前,通过改变环境条件来防止袭击(事件)的发生,或者减少袭击(事件)发生后所造成的损失。未来,中国的海外政策可能并不会增加对于海外利益保护中的政府供给,尤其是军队的参与。动用军队参与海外利益安保存在以下几个弊端:手段不匹配、规模不匹配、信息不匹配。首先,中国企业和公民在海外面临的更多的是经济金融问题、恐怖袭击等造成的商业损失、人身安全等非传统安全问题,而军队作为一国军事力量,是主要的传统安全保护手段,主要服务于政治、军事、外交,动用军队涉及比较大的国家战略决策,一般只能临时动用,很难做到常态化部署,目标和手段存在明显的不匹配;其次,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我国的海外贸易版图不断扩张,所涉及的国家和经贸领域日益增多,动用军队为海外经贸活动提供商业和个人保护无法满足当下日益扩大的现实需要,传统的保护手段与现实的海外利益规模明显不匹配;最后,我国近几年在加强海外军事存在和军力部署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对外派遣军队仍然是中国部队的短板,海外军事基地较少,投送能力上存在不足,相关情报信息等的收集能力有待提高,海外部署军队提供保护存在种种挑战,面临信息不匹配的问题。因此,以政府供给、派遣军队为主的政策面临各种现实阻碍,无法为我国海外利益供应长期有效的安全保护。

2.3 市场化安保模式

当国家提供的安全保障无法满足企业和个人的刚性需求时,为了获得充足的安保供应,相关企业和个人便会选择从市场上寻求补充,提供安保市场服务的主要是私营安保公司。私营安保公司具有高效便捷、经济实用和非政治化等特点和优势,在国际上,利用私营安保公司保护本国企业和公民的安全也是通行的做法。比如,国际船运公司在商船航行时,普遍倾向于聘请私营安保公司提供海上安保;一些具备较强军事素质和武装能力的安保公司,也会在打击海盗等海上暴力行为时,被雇佣作为补充力量参与。有数据显示,在亚丁湾、索马里等海盗盛行的海域,航行于此的商业船舶,依赖私营安保公司提供武装保护的比例达到15%~35%;至2011 年,有接近一半的商船雇佣私营安保公司。

私营安保公司的存在,首先增强了雇主的自卫能力,扩展了其自卫权;其次,其在安保过程中履行了一些本应由警察和国家安全部门履行的职责,弥补了警察和国家力量在数量上的不足和在某些特殊领域的缺失,二者既存在竞争关系,也存在补充关系;最后,私人保安凸显其主体性,与公权力形成协力关系。私营安保公司的存在也有其合理性:企业或个人聘请私营安保公司,是将“安全风险”转移给专业机构具体承担,私营安保公司组建专门力量为客户开展应急反应准备工作和应急反应工作;私营安保公司可以以较低的社会成本、较少的投入,制定防止袭击发生或减轻袭击危害程度的措施,并及时动员一切力量落实所有措施。

我国的私营安保公司历史久远,可以追溯到古代历史上的镖局,我国古代的镖局起源于宋代,在元明获得较大发展,并在清代达到鼎盛局面,但真正意义上的私营安保公司在新中国建国后起步较晚,目前开展国际安保业务的私营安保公司也屈指可数[7]。实际上,国际安保市场巨大,2015年,国际安保市场行业增速超过 11%,2017年市场规模达到 1,700 亿美元,随着中国对外投资的不断增多,中国安保市场将占据全球市场的30% 以上,仅次于美国市场。

随着中国从富国走向强国,以及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企业“走出去”开展海外建设和国际贸易,同时“一带一路”国家恐怖活动频仍,中国海外利益安保市场巨大,但安保市场化供应却严重不足。目前,大量的中国企业选择聘请外国私营安保公司为中国公民、中国籍船舶和船东、海外公司驻地提供武装安全保卫。我国在入世谈判时并未对“调查和保安”作出市场准入的承诺,因此,中国企业、船舶公司公民个人在海外活动中雇佣外国私营安保公司提供武装护卫尚不具合法性。另外,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22 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聘请具有外国资本的保安企业提供服务显然与该条例相悖。


3  中国海外利益安保市场化的政策建议

恐怖主义是世界公敌,“9·11”后世界各地恐怖主义活动呈现出增长趋势。其中全世界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主要集中在“一带一路”途经的区域。“一带一路”等海外中国企业和公民日渐依靠安保市场化模式,解决自身的安全需求。但外国私营安保公司虽然实力雄厚,雇佣它们却与中国相关法规、条例相悖;中国私营安保公司发展水平仍然较低,走出国门的安保企业数量也较少。同时,在中国海外利益安保私营化的过程中,还面临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国私营安保公司想要成为成熟的海外安保供应者,仍然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3.1 国际安保市场化的法律规范

我国于2010 年 1 月出台《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该条例内容丰富但前瞻性不足,没有考虑到中国企业“走出去”衍生出的国际安保需求。但国际上大部分国家对私营海外安保服务持普遍通行的态度,且私营国际化安保公司在国外已有较长的发展历史,且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同时“法不禁止皆自由”,相关法律法规并未禁止我国私营安保公司开展海外安保服务,可以明确中国私营安保公司海外存在的合理性[11]。2012年 3 月,对外友好界委员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加强海外机构和公民安全保护的提案》,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允许中国安保公司开展国际安保服务,为中国在高风险地区派驻的机构和企业提供武装保卫服务。民间对于海外安保服务有很强的需求,对加强相关立法规范的呼声愈发强烈,且海外私营安保服务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必须立法加以规范,否则也容易引发其他风险,不利于行业发展。考虑到以上几点,国家应该对《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予以扩张解释,或者制定其他法律规范,将海外私营安保服务纳入法律规范和监督管理中。

同时,海外安保基于目标国家的安全局势和区域的稳定与否,要视情况配置相应级别的武器装备,但是,即便我国私营安保公司在目标国家依其国内法获得并持有枪支,但中国国内法对枪支实施严格管制,根据我国《刑法》属人管辖原则,我国私营安保公司在海外持有枪支会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这一现实难题需要在立法层面上统筹考虑解决。

3.2  国际安保市场化的专业人才培养

中国海外利益安保的巨大需求,让我国私营安保公司面临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我国私营安保公司需要加强与西方成熟的私营安保公司合作,交流并学习其成功经验,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实际上,私营安保行业在欧美等较发达国家已有很长的发展历史,多数建立了一整套科学正规的安保行业规范,职业培训体系等十分健全,政府也十分注重相关安保行业的人才教育工作,很多综合性大学都开设有安保专业,为从事安保服务工作的专门人才提供学士和硕士教育课程。以美国为例,有300 多所学院或大学设置有安保专业,其中 50 所为学士课程,9所为硕士课程,美国安保行业一半以上的从业人员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我国各级政府应该大力协调教育资源分配,改变以往对安保工作的认识误区和职业偏见,支持建设国际安保学院,面向退伍军人及体育健将招生,制定相关职业培训制度和专业培养方案,形成系统化、长期化、稳定化的专业人才培养,为私营安保公司源源不断地提供高素质专业人才,走出国门,保障中国海外利益安全。此举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为退伍军人提供专业培训及高起点就业的常态渠道。

3.3  国际安保市场化的安防产业培育

近些年,中国安防产业海外竞争力越来越强,国内不少安防企业,比如海康威视、大华股份等已将海外市场作为未来发展战略之一,并积极展开布局。这些国内优秀的企业拓展海外安防市场是其战略发展的需求与方向,也说明海外安防市场大有可为。“一带一路”国家中,我国海外利益安防市场前景也很乐观,但国内安防企业产品同质化严重,需要做好产品定制和专业服务工作。

国内市场与海外市场存在差异,如何根据中国海外利益所在场景、提供专业解决方案?需求引领产业发展方向,我国私营安保公司走出国门开展安保业务,会深入了解当地情况和安防场景,与国内相关安防企业对接需求,定制符合实际需要的安防产品,将为我国安防产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最佳“实验场”。同时,我国私营安保公司通过“人+ 系统”,可以为中国海外利益提供专业化保障,也可以探索在海外为其他国家的公民和企业开展专业安保服务,弥补目前安防产业的短板,助力中国安防产业早日在国际占据较大市场份额。

3.4  国际安保市场化的准入和监管

随着“一带一路”的建设和国企“走出去”,中国海外利益安保行业将会蒸蒸日上。私营安保公司在开拓海外市场的过程中,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承认并加以规范,有可能野蛮生产、乱象丛生。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应该明确国内私营安保公司开展海外业务的资质条件、审核标准。同时,综合考虑中国海外利益安保的实际需求和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私营安保公司自身权益保护需求,以立法形式明确私营安保公司的海外业务范畴,有效保护安保行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私营安保公司开展海外安保业务,要加强企业自律,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努力满足中国海外利益安保的切实需求,有序参与国际安保市场的竞争。国内保安协会要逐步建立健全海外安保人才的评估体系,提供海外安保服务标准化合同,制定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建立健全海外安保方案和措施的报备、监测和归档体系;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各级保安协会要发挥作用,严格市场准入机制,主动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做好相关资质认定和等级评定,发挥自身的组织和管理作用,创新合作方式,明确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其自主决定权,同时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引用格式:

孙永生, 吴永超. 一带一路:中国海外利益安全风险防控[J].智库理论与实践,2017,2(6):17-25.


文中参考文献见《智库理论与实践》官网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