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农业农村资产资源,激发乡村发展要素,搭建乡村振兴市场化运营平台,并依托国有企业和市场主体, 于2023年5月29日成立了区级乡村振兴公司,公司名称唐山高新区乡村发展有限公司。陆续成立了3个乡镇级乡村振兴公司,唐山高新区乡村发展有限公司乡镇分公司、唐山高新区乡村发展有限公司三女河分公司、唐山高新区乡村发展有限公司庆北分公司。
一、明确各级公司职责
1、区级公司职责
区级乡村振兴公司充分发挥市场运作平台作用有效整合、盘活、流转农业农村资源资产,会同政府导入先进市场主体,组织资源资产交易,实施涉农项目,代表政府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推进以市场换项目、以资源换产业。要围绕公司主营板块和业务范围,创新思路、主动谋事,通过包装项目、运营服务等,加速高新区乡村振兴市场化运作。打造高质量商务平台,致力推进高新农业农村高质量绿色发展,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合作、订单农业、品牌包装、技术支持、托管服务等方式,促进各类要素快速流动、资源资产合理配置,实现乡村发展市场化,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景区化。
2、镇级公司职责
镇级乡村振兴公司是以实业、服务两大板块为主, 拓展乡村产业、品牌营销、乡村建设、文旅产业、人才培训、物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具体业务。
3、村级
村级不再成立公司,以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形式参与,负责劳务工作,帮助农民增收致富和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完善制度建设。
规范乡村振兴公司管理运行机制,确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章程,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组织制度、分配制度、财务制度等,明确权责划分、利益分配、绩效管理,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营。严格规范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融资管理制度和投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和风险把控,促进公司良性运营和稳健发展。
三、组织架构
积极与审批部门对接沟通,依托唐山高新区国有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了子公司与分公司,注册了专门乡村振兴方面的公司执照,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确定了公司的经营范围,完善组织架构,划分责任体系,切实保障各级乡村振兴公司正常有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