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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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1-14
来源: 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以下简称战略学会)的社会服务工作,加强对团体会员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依法成立、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在发展战略方面表现突出或有强烈需求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团体)、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均可申请加入成为战略学会团体会员。

第三条 战略学会的团体会员分团体会员、理事团体会员和常务理事团体会员三类,各自应承担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申请成为团体会员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学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见附件)一式四份。

2、事业单位证书、社会组织(团体)的社团登记证书、企业单位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书复印件一份。

3、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团体)、企业单位简介一份。

第五条 团体会员入会程序

1、填写《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向战略学会会员发展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战略学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核或实地考察,提出具体的考核或考察意见。

3、提交战略学会理事长会议讨论和审议批准,自批准之日起成为战略学会团体会员。

4、战略学会秘书处向被批准入会的单位颁发《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团体会员批准通知书》。

5、申请单位在收到《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团体会员批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纳团体会员会费。

6、战略学会秘书处正式颁发《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团体会员》证牌。

第六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

(一)团体会员的权利

1、团体会员单位名单及100字以内的单位介绍在战略学会网站公示。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连续5年缴纳会费可推荐一名名誉理事候选人,候选人必须是团体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参加战略学会的理事会议。

4、优先参加战略学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国内外学术会议、境内外的考察学习。

5、优先承接战略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或培训班。

6、优先成为战略学会“战略实践基地”。

7、有自动申请退会的权利。

(二)理事团体会员的权利

1、理事团体会员单位名单及200字以内的单位介绍在战略学会网站公示。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连续3年缴纳会费可推荐一名名誉理事候选人,

候选人必须是理事团体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参加战略学会的理事会议。

4、优先参加战略学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国内外学术会议、境内外的考察学习。

5、免费获得在战略学会官方网站首页链接会员单位网址的服务;在战略学会官方网站上发布新闻和资讯。

6、优先参加战略学会组织的评奖活动,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咨询和创投融资服务。

7、优先成为战略学会“战略研究基地”。

8、有自动申请退会的权利。

(三)常务理事团体会员的权利

常务理事团体会员除享有理事团体会员权利外,还可享有:

1、常务理事团体会员单位1000字以内的单位介绍在战略学会网站公示。

2、优先参加或承接战略学会的战略咨询和投资项目(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3、连续3年缴纳会费可推荐一名名誉常务理事候选人,

候选人必须是常务理事团体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参加战略学会的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

4、优先优惠参加战略学会组织的评奖活动,优先获得战略顾问、政策咨询和创新领军人才推介引进服务,评审和服务费可以适当减免。

5、每年免费在战略学会组织的各类论坛、学术会议和其它活动中做会员单位宣传推介。

6、优先成为战略学会“战略示范基地”。

第七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团体会员义务

团体会员除承担普通会员的义务外,还需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战略学会章程,按时缴纳团体会员会费。

2、按时参加战略学会的各种活动。

3、为战略学会提升学术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理事团体会员义务

理事团体会员除承担团体会员的义务外,还需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战略学会章程,按时缴纳理事团体会员会费。

2、按时参加战略学会的理事会议。

3、为战略学会开展各类学术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常务理事团体会员义务

常务理事团体会员除承担团体会员和理事团体会员的义务外,还需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战略学会章程,按时缴纳副理事长团体会员会费。

2、按时参加战略学会的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

3、为战略学会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国际影响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加强战略学会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 会费管理

(一)团体会员每年按以下标准交纳会费:

团体会员每年10000元(壹万元整),理事团体会员每年50000元(伍万元整),常务理事团体会员每年100000元(拾万元整)。

(二)会员自愿多缴纳会费的,缴纳的数额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受限制。

(三)会费用途:

1、用于战略学会为会员提供服务的管理、办公等费用。

2、用于战略学会的学术活动和公益活动。

3、用于战略学会开展的与会员相关的其他活动。

(四)战略学会建立会费专项账目,实施定期审计和公布会费收支情况。

第九条 团体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凡退会者应提交书面申请并向战略学会交回团体会员证牌。凡团体会员逾期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由战略学会收回团体会员证牌,并在战略学会网站予以公示。团体会员严重违反战略学会章程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经战略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予以除名,收回团体会员证牌,并在战略学会网站予以公示。

第十条 团体会员的日常管理

1、团体会员均须在网上通过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并及时对登记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2、团体会员委派1名联络员负责与战略学会的日常联系。

3、凡由各专业委员会推荐的团体会员,可同时与各专业委员会会建立直接联系,自愿参加各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4、团体会员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审制。

第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2022年11月26日战略学会全体会员大会审议和表决通过,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行。


 

附件: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

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docx